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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山积分入学新政出炉!快来算算你能积多少分?

2018-01-20 沐沐 中山网


昨日(1月19日),

中山市流动人口政务网公布了

《中山市流动人员申请积分制管理须知(2018年度)》

关于2018年的积分入学、承租公租房的政策,

小编为你一一解读!

↓↓


哪些人可以申请?

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在中山办理居住证(含居住登记),目前在中山市工作并累积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流动人员。



怎样办理?

办理步骤


第一步:到居住地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或镇区流管部门卫计服务专窗填写《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申请卫生计生加分事项承诺书》。


注意事项

填写卫计承诺书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簿(小孩未上户口,须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2、申请人结婚证,申请人及配偶双方的身份证;

3、申请人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国通用)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全省通用);申请人为男方并已婚的,提供其配偶的上述证明(属未婚的不用提供);

4、申请人曾违反计划生育的,还要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缴款发票等资料,没有提交的不能享受此项加分;

5、申请人其他可以申请卫生计生加分的证明材料,如参加了儿童免疫接种、孕前优生筛查记录本、《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书》等。



第二步: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初步评估自己可以申请的积分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证明材料。


第三步:携带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开具的统一格式工作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有效营业执照)、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只申请积分入学为自由选择提供)以及申请积分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四步:积分累积超过30分,可到工作地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所在地申请入学排名。

积分累积超过30分,可到工作所在地申请承租公租房排名。


注意事项

1、第三步与第四步可合并申请。

2、申请入学排名为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含中山市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承租公租房必须上月在中山市参加社会保险,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山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及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面积标准,并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积分申请入学和承租公租房排名按年度开展,当年未取得承租公租房资格,下一年度需重新申请排名。



受理时间

申请积分入学、承租公租房排名受理时间为积分受理开始到当年4月15日结束


其他说明

关于排名

申请入学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镇区排名,申请承 48 31656 48 15231 0 0 4493 0 0:00:07 0:00:03 0:00:04 4492公租房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申请承租公租房房源地进行排名,排名在市政府公布的指标数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流动人员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


关于诚信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制管理,并列入个人诚信黑榜名单,向社会进行公布;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该申请人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制管理。


计分方式

入学(承租公租房)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准备材料

工作证明统一格式可到中山市流动人口政务网(www.zslg.gov.cn)下载;卫计承诺书可到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zsws.gov.cn)下载。


截止时间

申请人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须于4月15日前提交,逾期不作计分。


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

01

必须提交的资料



02

基础分

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150分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80分


03

附加分

年龄45岁以下,最高+15分

在中山有纳税的,最高+300分



中山市流动人员办理积分材料指南(点击查看)


积分业务咨询请拨打

12345


中山市各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地址

及咨询电话


更多积分政策信息,请继续关注中山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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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中山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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